中国税务 2015年 第7期 案例分析

透视税制要素 谨慎适用税法

作者: 高金平 上一篇 下一篇

纳税争议主要存在于事实认定、税法依据、法律责任三个方面,其中,存在争议最大且最为普遍的是税法依据,包括税法执行时间、对税法内容的理解以及事实认定与税法适用的逻辑关系。适用税法应以正确地理解税法为前提,税务机关对税法的理解将直接关系到对纳税人纳税义务的判定。笔者以税务稽查中常见的“甲供材”业务为例,提醒读者在确定征纳权利义务时要谨慎适用税法。

一、基本案情

2014年11月,某地方税务稽查局对当地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下列问题:

1.甲公司外购钢材5000万元,取得了增值税普通发票。甲公司与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公司)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的金额为10000万元,仅含乙公司提供的建筑材料价款、施工费、营业税[10000×3%=300(万元)]。竣工决算时,乙公司实际领用甲公司钢材的成本为4000万元。不考虑实际结算面积与工程承包合同约定面积的差异、提前竣工奖等因素,乙公司给甲公司开具了建筑业发票10000万元,并缴纳营业税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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