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5年 第11期 “税收现代化的理论和实践”征文

“营改增”全覆盖的难点及对策建议

作者: 熊振宇 刘锋 上一篇 下一篇

“营改增”是我国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也是稳增长、调结构的“关键点”。未来“营改增”试点将实现服务业全覆盖。笔者认为,“营改增”最终一步的政策设计非常关键,不仅决定了新行业入围的积极性,也为增值税立法奠定基础。从目前试点情况看,需要研究和配套的税收政策依然存在。本文就几个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探讨。

一、“营改增”全覆盖的难点和问题

服务转售问题。贸易公司转售货物,在增值税上按销售“自有”货物处理。但服务能否转售,能否以纳税人“自身”名义提供,是“营改增”特有的难题。比如,货物代理企业将购入的交通运输服务转售给货主,是否可作为“自行”提供?有的观点认为,由于货代企业没有自有运输工具,不能提供运输服务,只能按“货物代理”缴税。实际执行中,货代企业取得11%的运输进项税额,销项适用6%税率,“高扣低征”造成货代行业普遍不缴税,甚至部分企业成了“配票”、“换票”公司,获取非法税收利益。这个问题在“扩围”行业中具有共性,如机票代理,提供的是代理服务还是交通运输服务?金融代理、房屋中介代理、电信代理等营业税劳务,是否分别按照金融业、房地产、电信行业确定税目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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