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16年 第7期 案例分析

自产产品视同销售的税务处理释疑

作者: 郭祥 上一篇 下一篇

自产产品发生除销售以外的用途,比如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广告、对外捐赠等,其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虽有区别,但相关规定是明确的,并不存在误区。企业财务人员需要注意会计准则与税法相关规定的衔接问题。

一、自产产品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

自产产品视同销售在税收上需要确认收入,而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没有规定自产产品视同销售的具体处理方式。实务中对自产产品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有两种方式:第一种处理方式是不确认销售收入;第二种处理处方式是确认销售收入。假设a、b两家公司在2015年度均发生以自产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的业务,该自产产品成本80万元,市场价值100万元,a、b两家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a、b两家公司就该类自产产品发放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分别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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