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6年 第6期 工作探索

坚持三大原则防范税收选择性执法

作者: 望南海 马桂泉 上一篇 下一篇

选择性执法是指,执法主体对不同的管辖对象刻意采取区别对待,有违执法公正的现象。税务部门作为行政执法机构,其执法行为关系着纳税人的具体权益,关系着税务部门的执法公信力,因此,加强防范税收选择性执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笔者认为,防范税收选择性执法,要遵从以下几个原则:

一是坚持权责一致原则。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张清单”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其中,权力清单重点解决的是越权作为、乱作为的问题;而责任清单则是重点解决消极作为、选择作为的问题。目前,权力清单制度已在各级政府全面推行,但责任清单制度尚处于探索阶段。对于税务人员而言,税收执法既是权、又是责,既要公平、也要到位。防范选择性执法,建立健全责任清单制度,明确执法人员的责任不可或缺。对税务部门的责任清单,要以工作职能能否全面覆盖、工作流程能否畅通流转为检验标准;对人员岗位的责任清单,要以绩效能否科学衡量、责任能否落实到人为检验标准,从而推动权力与责任的高度一致。此外,还要做到权力与责任相配套,防止责任的推诿与转移,尤其是要防范机关指导责任与基层执行责任的错位,防止单位责任与具体人员责任的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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