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6年 第10期 工作探索

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认定中存在的问题及税收征管建议

作者: 蒯润兴 赵永华 上一篇 下一篇

近年来,实体经济产业转型步伐加快,企业更加注重产品的科技含量,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随之增长。今年,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及《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对基层税务部门加强税源管理、正确落实税收政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新办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认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核心知识产权不达标。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第(二)款,企业须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主要依靠专利来判断。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部分企业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个别制造企业取得的专利为实用新型或外观专利,无实质性产品制造工艺发明专利,高新技术含金量不高,无法长时间在一个行业或区域形成核心竞争力;二是企业专利取得多为外购,不经过消化吸收直接应用生产,基本没有研发过程;三是专利受让、受赠时间短,企业当年购买专利,凭借相关资料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很难证明购买的专利属于“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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