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3年 第1期 财税观察

治理“伪高新”刻不容缓

作者: 文 程辉 上一篇 下一篇

上市公司贝因美(股票代码:002570)2012年5月23日的公告显示,公司被认定前三年研发费用归集不合理、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需在5月30日前补缴税款2785.26万元。而在2011年9月底,贝因美就因为被监管部门查实高新资格“掺假”而被追缴2008年、2009年税款共5892.70万元。

其实,并非“贝因美”一家公司因为“伪高新”被查处,东湖高新(股票代码:600133)去年也被审计署查实认定为“伪高新”而补税,该公司2011年6月20日公告披露,因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条件,公司已于6月17日补缴了被减免的2008年和2009年企业所得税税款1774.40万元和滞纳金490.2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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