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3年 第2期
工作探索
加强白酒企业消费税管理的几点建议
上一篇 下一篇在我国轻工业中,白酒行业税负及税收政策的严苛程度远高于纺织、食品、服装鞋帽等其他行业。现在,白酒企业缴纳的主要税种有消费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其中消费税占比最大,包括20%的从价消费税和每公斤1元的从量消费税。面对较高的税负,白酒企业纷纷采用“销售公司”、“委托加工”、“委托加工+销售公司”等手段,千方百计少缴消费税。为了避免税收流失,笔者就加强白酒企业消费税管理提出几点建议。
1.完善计税价格。《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白酒消费税在生产环节缴纳,销售公司销售白酒时不缴纳消费税。于是一些大型白酒企业纷纷设立销售公司,将白酒低价卖给销售公司,然后销售公司再加价销售,从而达到降低计税依据少缴消费税的目的。为了保全税基,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和《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规定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生产企业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实际销售价格申报纳税,实际销售价格低于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最低计税价格申报纳税。这一规定,压缩了白酒企业的避税空间。然而,一些白酒生产企业为了少缴消费税,设立了多级销售公司,生产企业低价销售给一级销售公司,一级销售公司加价销售给二级销售公司,二级销售公司加价销售给三级销售公司,加大了税收管理的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