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3年 第2期 钟税官信箱 问题来自征纳一线 解答均经总局业务部门审定

房地产公司是否需代扣代缴购房人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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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钟税官:

我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某楼盘销售过程中举办了促销活动。促销活动中,部分买房人可以享受购房款八折的优惠。请问我公司是否需要代扣代缴该部分买房人的个人所得税?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

a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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