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3年 第2期 钟税官信箱 问题来自征纳一线 解答均经总局业务部门审定

2008年以前批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能否享受有关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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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钟税官:

2006年我公司经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从事的项目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范围,2010年,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我公司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备案,但被告知我公司从事的项目是2008年以前批准的,不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6号)中有关“2008年1月1日后经批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规定,不能享受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请问这种说法是否正确,我公司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能否享受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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