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3年 第6期 财税观察

调控房地产需在保有环节征税

作者: 文 李荣生 上一篇 下一篇

从2012年4月开始,全国各地房价便开始报复性上涨,12月份以来,部分地区房价更是涨势惊人。2013年2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五项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以下简称“国五条”),要求主要城市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的城市要在限购区域、限购住房类型、购房资格审查等方面,按统一要求完善限购措施。

这是继2010年1月“国十一条”、2010年4月“国十条”、2010年9月“9.29新政”和2011年1月“新国八条”以来,我国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第五次升级。“国五条”全面加大了以“限购”、“限贷”、“税收”、“保障房”为主要内容的调控力度。调控的目标与方向是保护刚性需求,抑制投机、投资需求。调控的思路是一方面挤压泡沫需求,另一方面增加供给,从供需两方面入手平抑房价。“国五条”中关于“按转让所得的20%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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