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3年 第6期 财税观察

规范网店税收征管乃大势所趋

作者: 文 朱志钢 上一篇 下一篇

争论的缘起和背景

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网络发票管理办法》于2013年4月1日正式实施,许多媒体将该办法误读为国家即将对网店开始征税。实际上网络发票只是税收管理和信息技术进步的体现,与网店征税并没有直接关系。

目前讨论的网店征税问题主要存在于c2c(个人对个人)形式或者以c2c形式从事b2c(企业对个人)交易的电商企业中。按照税法规定,不管是实体企业还是电商企业,都应当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相关税收。因此,如果细抠文字,对网店征税的说法是不准确的,并非是对网店从不征税到征税,而是规范对网店的税收征管。在各类网店中不开具发票的行为不少,尤其是采取c2c模式的网店多为中小企业,如淘宝上的众多商户,不开发票行为较为普遍。c2c模式的网店可以分为三类:一是没有进行工商登记的个人卖家,二是已注册公司的个人网店,三是实体店的网上商铺。后两者与线下的实体公司别无二致,均应依法纳税,主要问题出在第一类网店。根据有关调查,从卓越、淘宝、易趣、拍拍等网站购买的58种玩具中,能够开具发票的仅有21种,只占总数的三成左右。可以看出,由于种种原因,为数众多的中小网店都没有被纳入征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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