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3年 第6期
政策解读
“营改增”若干税收政策解读(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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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偿、非营业活动和视同提供应税劳务
本次“营改增”改革提出许多新概念和术语,其中“有偿”、“非营业活动”和“视同提供应税劳务”三者之间存在密切联系。
(一)有偿
《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提供应税服务,是指有偿提供应税服务。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其中,其他经济利益是指纳税人获取了一项具有控制权的潜在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往往不是当期立即体现出来,而是未来才会予以兑现。将其他经济利益与货币、货物并列并纳入有偿的范围,有利于税务机关对各种有偿应税服务征税,避免税收征管漏洞,具有很强的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