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3年 第6期 政策解读

增设财务报表内容 突出纳税调整事项

——从税收角度解析《小企业会计准则》(之三)

作者: 文 于芳芳 上一篇 下一篇

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四部分内容,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与原《小企业会计制度》相比,《小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对财务报表进行了调整,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增加了一些项目,现金流量表删减了一些项目,同时附注中增加了部分表格。对财务报表的增减调整,目的是突出与税收相关信息的列报,引导小企业重视纳税调整事项,自觉提高税法遵从度。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分析

(一)存货项目

存货项目下增加了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和周转材料四个行次,不同形态的存货对损益影响的方式不同,进行涉税分析的角度也不同,根据这些明细项目期初与期末的变化情况方便做出相应的分析。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