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3年 第6期 钟税官信箱 问题来自征纳一线 解答均经总局业务部门审定

销售使用过的办公用车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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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钟税官:

我单位没有增值税业务,也不是增值税纳税人。近日,我单位将已使用3年并已计入固定资产的办公用车销售,售价8万元,该办公用车原价为12万元。请问我单位销售已使用过的办公用车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售价没有超过原价是否可以免税?

某读者

a某读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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