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3年 第6期 钟税官信箱 问题来自征纳一线 解答均经总局业务部门审定

“营改增”后文化事业建设费应如何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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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钟税官:

我公司主要从事广告服务,“营改增”前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请问“营改增”后是否继续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如果需要缴纳的话,应在国税部门还是地税部门缴纳,如何计缴?

某广告公司

a某广告公司: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2]68号)规定,原适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7]95号)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试点地区试点后成立的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后,应按照该通知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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