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3年 第6期 钟税官信箱 问题来自征纳一线 解答均经总局业务部门审定

“营改增”后能否继续享受原营业税免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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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钟税官:

我公司是一家软件开发企业,受托开发的软件项目已取得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的认定,并已在当地地税部门办理了免征营业税的备案手续。按照合同规定,我公司已收到部分款项并开具了相应的营业税发票,剩余部分款项将在明年完工时一次性支付并开具发票。2012年10月1日,我公司所在省份被列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请问“营改增”后,我公司剩余部分款项应该开具什么发票,能否继续享受有关免税优惠?

某软件开发企业

q钟税官:

我公司每年代扣代缴香港投资方的技术转让费税款,由于该技术转让费享受营业税免税优惠,我公司只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请问“营改增”后,我公司是否需代扣代缴投资方原享受营业税免税优惠的增值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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