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3年 第9期 钟税官信箱 问题来自征纳一线 解答均经总局业务部门审定

提前退休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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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钟税官:

我是一名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今年在机构改革中提前办理了退休手续,单位按有关规定向我发放了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同时扣缴了个人所得税。请问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是否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如果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话,应如何缴纳?

某读者

a某读者: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提前退休取得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号)对个人提前退休取得一次性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作出了明确,对机关、企事业单位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按照统一标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员支付一次性补贴,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因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所属月份平均分摊计算个人所得税。计税公式为: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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