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17年 第3期 案例分析

一起与纳税主体身份变更有关的案例分析

作者: 高 勇;诸葛续亮 单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道外分局 上一篇 下一篇

一、基本案情

2009 年h有限公司将其所有的一处厂房及设备承包给姜某经营。姜某本应以h公司名义对外经营,但却以业主身份注册了个体工商户“甲厂”,未办理税务登记。2012年7月,姜某将甲厂工商登记注销,同年9月在原址将原甲厂注册为乙公司,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经营期间始终向税务机关报送虚假报表、未缴纳税款。某基层国税局2014年8月接到对甲厂存在税务违法行为的举报,遂对甲厂进行纳税检查并要求姜某提供账簿资料。姜某称甲厂一直没有建账。税务机关经向当地法院、工商部门、会计师事务所调查,获取了某会计师事务所接受乙公司委托对其经营情况出具的审计报告和经乙公司后期整理的2009-2014年的主营业务收入总账、现金日记账和部分财务报表等资料。会计资料自2009 年起均以乙公司名义连续记载、当年收入正常结转次年,并显示乙公司每年均计提并支付给h公司“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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