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17年 第5期 财税史鉴

岳麓秦简所见田税问题探讨(*)

作者: 朱德贵 单位:哈尔滨商业大学经济史研究所 上一篇 下一篇

内容提要:最新刊布的《岳麓书院藏秦简(肆)》披露了一批有关秦田税征收的新史料。这些新史料显示,秦田税的征收采取了“租禾稼”的方式。研究表明,这种征税方式有如下几个步骤:一是按什一之率,划定农户税田的面积;二是按一定的产量再确定税田的地块、亩产量及租税;三是根据征收田税的不同物质形态,规定了禾(湿禾、干禾)、粟及米等租税的换算方法。不仅如此,这批秦简还首次向世人展示了秦律规范和约束“有逋不入”田税者及其监管官吏的法律条文。同时,该批秦简展示的秦律还表明,秦官府不仅严厉禁止“租者自收入租”,更不容许“入租不给”等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

关键词:岳麓 秦简 田税 租禾稼


最新刊布的《岳麓书院藏秦简(肆)》披露了一批有关秦田税征收的新史料。这些新史料显示,秦田税的征收采取了“租禾稼”的方式。研究表明,这种征税方式有如下几个步骤:一是按什一之率,划定农户税田的面积;二是按一定的产量再确定税田的地块、亩产量及租税;三是根据征收田税的不同物质形态,规定了禾(湿禾、干禾)、粟及米等租税的换算方法。不仅如此,这批秦简还首次向世人展示了秦律规范和约束“有逋不入”田税者及其监管官吏的法律条文。同时,该批秦简展示的秦律还表明,秦官府不仅严厉禁止“租者自收入租”,更不容许“入租不给”等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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