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17年 第7期 财税论坛

基于消费地原则的增值税课征模式比较及选择

作者: 龚振中 孙文峰 单位:湖北经济学院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局 上一篇 下一篇

内容提要:我国增值税地方收入分享采用的是生产地原则。这一原则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在营改增后会进一步加剧。本文从国际比较的视野,全面分析了当前五种消费地课税模式及其实践,指出我国下一步增值税改革的核心是让增值税回归中性,而改革的重点任务之一是实行消费地原则,改革伊始可先推行统一增值税模式,建立科学规范的区域间横向增值税分配制度,待条件成熟后,再实行可行集成增值税模式,通过增值税划归中央税、降低增值税税率和开征零售税等一系列改革手段,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地方政府回归本位,减少对生产环节资源配置的扭曲。

关键词:消费地原则,增值税,课征模式,生产地原则


我国增值税地方收入分享采用的是生产地原则。这一原则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在营改增后会进一步加剧。本文从国际比较的视野,全面分析了当前五种消费地课税模式及其实践,指出我国下一步增值税改革的核心是让增值税回归中性,而改革的重点任务之一是实行消费地原则,改革伊始可先推行统一增值税模式,建立科学规范的区域间横向增值税分配制度,待条件成熟后,再实行可行集成增值税模式,通过增值税划归中央税、降低增值税税率和开征零售税等一系列改革手段,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地方政府回归本位,减少对生产环节资源配置的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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