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7年 第1期 业务指南

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 涉税事项操作要领

作者: 高金平 上一篇 下一篇

业务指南

当前,营改增改革试点已全面推开,为进一步明晰征管规定,让纳税人充分享受改革红利,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第69 号),笔者对该公告的操作要点作简要分析,供读者在实际工作中进行参考。

一、境外提供建筑服务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第29 号)的规定,境内的单位和个人为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工程项目提供建筑服务,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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