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7年 第1期 业务指南

如何把握旅游业营改增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作者: 周建均 上一篇 下一篇

我国全面推开营改增后,部分纳税人对旅游服务如何计算税额、怎样正确地进行会计核算和填报纳税申报表存在一定疑问。笔者结合相关案例,将旅游服务差额征税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梳理如下,以期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政策规定

旅游服务属于生活服务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附件2 中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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