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7年 第2期 工作探索

如何利用信息便利促进税收征管

作者: 何代欣 田山鹏 上一篇 下一篇

当前,现代财政制度建设和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双重任务已经部署。税收制度面临再次优化升级的全新局面。税制现代化进程没有完成时。推进税收工作的规范化和法制化有赖于理论与实践的彼此增进。现代税制该如何利用信息便利促进征管,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征税的前提是有可供征管使用的纳税信息。理论上,只要有生产经营信息、所得信息、财产信息,商品税、所得税和财产税就能计征,收税也有了基础。依据世界著名国际税收学者罗杰·戈登教授和长江商学院李伟教授的研究表明,以oecd 为代表的发达国家,税收收入占gdp 比重大都超过40%,而发展中国家的同期平均水平仅在20%左右。进一步看,国家间的最大差异不是有没有增值税、有没有企业所得税,而是有没有可供征税的纳税信息。有的时候,生产经营行为在那里,取得收入也在那里,甚至财产都看得到,就是没法征税。这是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难题,也是1994 年分税制改革之前,中国所面临的困境。有两个层面的原因,可以解释:第一,大量以现金交易为载体的地下经济令会计系统和银行结算体系失灵。一旦没有财务数据和银行交易记录,税收征管的挑战和成本都会被无限放大。第二,没有充分的纳税信息还会令征税的自由裁量权增大。征管人员或机构与纳税人之间合谋的可能性大幅度增加。本应规范化和法制化的征税行为被信息不对称所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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