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7年 第4期 工作探索

立足实际 探索非税收入征管法治化

作者: 李娜 上一篇 下一篇

我国非税收入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征收,内容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收益、彩票公益金收入、特许经营收入、中央银行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非税收入中存在的征管问题

法制基础薄弱。相关法规制度存在级次低、权威性差、设定事项的确定性不够等问题,征管范围、征管权限、票据管理、资金解缴、预算编制、监督检查等缺乏具体明晰的规定。

法治意识缺失。由于法律级次低,导致政府部门和收费项目的征收对象重视程度不够,法制意识淡薄。一些政府部门把收费、政府性基金等非税收入视为单位自有资金;缴付人恶意欠费、隐瞒、截留、坐支等问题也大量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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