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7年 第11期 业务指南

关于“年会”费用的税务处理

作者: 高琴美 上一篇 下一篇

每到年尾岁首,很多单位都会举办年会辞旧迎新,而组织年会一般会发生场地租赁费、餐费、抽奖奖品费、演出费、礼品费等,这些费用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实践中尚存争议。笔者从费用类别、主要税种等方面展开分析,并试提出税务处理建议。

一、对年会上发生费用的涉税分析及处理建议

1.从增值税角度分析。

(1)对销项税额的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要视同销售货物。因此,在年会上向本单位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这里的个人既包括本单位员工也包括其他个人)赠送礼品,需要作视同销售处理,将货物移送的当天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并及时进行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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