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7年 第12期 工作探索

如何实施税收风险痕迹化管理

作者: 白涛林 张 强 上一篇 下一篇

围绕2020 年基本实现税收现代化的目标,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积极推进“六大体系”建设。其中,在征管体系建设上,要全面实施税收风险管理。笔者认为,税务机关应将税收风险管理融入信息体系建设,设计开发“税收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构建“信息归集—数据筛选—比对分析—任务发起—接收应对—总结反馈—审核分析—信息补录”的风险痕迹化管理闭环,从而降低税款流失风险和税收执法风险。

信息归集。通过金税三期系统、外部信息采集平台等对纳税人的涉税信息进行归集,归集的信息主要包括纳税人的基本信息、申报征收信息、发票领用信息、违法违章信息,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水、电、气等信息,住建部门提供的外来企业施工信息,政府采购部门提供的集中招标采购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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