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8年 第1期 业务指南

营改增后印花税缴纳需注意的问题

作者: 薛娟 上一篇 下一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了领受权利、许可证照,书立产权转移书据,订立应税合同,设立营业账簿四种需要缴纳印花税的应税行为。营改增后,增值税价外税的特点,可能会让部分纳税人对除领受权利、许可证照外的其他三类印花税的缴纳产生困惑。本文结合案例,提示这三类应税行为在印花税征缴过程中应予关注的风险。

一、以不动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出资

投资方以不动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时,印花税征缴可能会出现两类错误 :一类是认为投资方与接受投资方书立了产权转移书据,应当缴纳印花税,这样容易造成多缴印花税 ;另一类是接受投资方将营业资金账簿印花税的计税依据进行增值税价税分离,容易造成少缴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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