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8年 第3期 工作探索

浅析集团内关联劳务转让定价的税务管理

作者: 景宇 上一篇 下一篇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对外开放程度的日益加深,跨国企业集团内的关联劳务交易日益频繁。相应的,集团内关联劳务转让定价问题成为国际反避税领域的新热点。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分析税务机关在转让定价管理中遇到的难点问题,提出对集团内关联劳务转让定价的分析思路,并对如何进一步加强税务管理提出建议。

一、集团内关联劳务转让定价审核的主要难点

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 年第6 号)中,对集团内关联劳务转让定价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进行了明确 :一是独立交易原则,即企业与其关联方发生劳务交易支付或者收取价款应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二是受益性原则,即关联劳务交易应是能够为劳务接受方带来直接或者间接经济利益,且非关联方在相同或者类似情形下,愿意购买或者愿意自行实施的劳务活动。在上述基本原则下,税务机关在对集团内关联劳务转让定价进行审核时,主要面临以下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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