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8年 第5期 工作探索

个体网络借贷行业(P2P)的税收问题

作者: 陈誉 陈波 章绮敏 上一篇 下一篇

近年来,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背景下,个体网络借贷(以下简称“p2p”)公司如雨后春笋,层出不穷。个体网络借贷又称p2p,即点对点借贷(peer to peer lending),最早发源于美国“lending club”公司。

2015 年,中国人民银行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 号),明确p2p 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 p2p 公司的业务属于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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