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8年 第5期 工作探索

对税法行政解释的探讨

作者: 柴瑞 上一篇 下一篇

税收执法是国家行政机关重要的执法活动,是税法解释的实际运用。税法解释可以简单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三大类。随着中国经济步入新时代,纳税情形及环境随之变化,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无法妥善应对的现象也日益增多,行政解释就显得尤为重要。笔者认为,行政解释可以作为重要补充手段,适时与立法解释、司法解释相互配合,助力税收执法工作更好开展。

税法行政解释的可行性

必要性。我国现阶段施行的税法大部分是由国务院经授权立法制定的“暂行条例”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依据税法解释权制定的“实施细则”,同时还有省及以下税务机关制定的“各种补充解释”。据不完全统计,主要类型有通知、办法、解释、复函、规定、函、批复、意见、公告等形式。总体来看,税法行政解释有利于在税收执法中更好地适用税收法律,具有一定的约束力;有利于税收立法权的实施,如《企业所得税法》中的许多重要内容就是在《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过程中逐步改进并完善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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