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18年 第12期 税制改革

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的衔接路径(*)

—基于法人拟制说与法人实在说的考察

作者: 李宛姝 马蔡琛 单位:天津财经大学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南开大学经济学院 上一篇 下一篇

内容提要: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相互独立的古典所得课税模式,使得企业倾向选择债权融资方式筹资、保留企业利润、选择税收负担更低的组织形态,不但影响企业自身发展,也不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本文通过分析免除经济性重复征税的主要方法与演变趋势,针对我国对上市公司个人投资者股利差异化税收政策的现状,提出免除重复征税的路径选择建议:首先,将股利免税制作为过渡性方式,对所有企业的个人投资者股利所得免税;其次,适时从股利免税制转向归集抵免制,保证个人所得税收入调节功能的实现;最后,归集抵免制推行成功后,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重复征税,法人拟制说,法人实在说


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相互独立的古典所得课税模式,使得企业倾向选择债权融资方式筹资、保留企业利润、选择税收负担更低的组织形态,不但影响企业自身发展,也不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本文通过分析免除经济性重复征税的主要方法与演变趋势,针对我国对上市公司个人投资者股利差异化税收政策的现状,提出免除重复征税的路径选择建议:首先,将股利免税制作为过渡性方式,对所有企业的个人投资者股利所得免税;其次,适时从股利免税制转向归集抵免制,保证个人所得税收入调节功能的实现;最后,归集抵免制推行成功后,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