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19年 第3期 税收管理

优化打骗打虚税务稽查的几点建议

作者: 覃木荣 王文清 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梧州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 上一篇 下一篇

一、优化稽查管理方式

1.建立跨区域稽查机构。要按照有利于提高稽查质效、体现集约化要求的原则,在分类分级的前提下,优化资源配置,组建跨区域稽查部门,专司查处跨区域重特大打骗打虚案件,从机构上解决跨区域稽查协调难的问题。

2.开放稽查局协查权限。要适当修改《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十条,增加“赋予稽查局异地协查权限”等内容,例如,“根据案情需要,对跨区域案件的相关各方单位或个人,可由案发地税务机关检查人员为主体,在相关地区税务机关协助下,开展协查(第三方调查)。经协查发现涉税违法问题的,案发地税务机关可向相关地区移送线索,由相关地区深入查处并及时向案发地税务机关予以回复”。这样,既可以发挥案发地税务机关的主观能动性,又利于统筹协调办案所需经费、人员、设备等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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