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19年 第6期 税制改革

浅谈我国消费税改革的若干问题*

作者: 马蔡琛 赵青 单位:南开大学经济学院 上一篇 下一篇

内容提要:在各国实践中,选择以增值税作为流转税主体税种的国家,大多将消费税作为一种政策调节工具有限使用,而不是普遍性地再征收一道零售税或一般消费税,以避免经济性重复征税。为了凸显我国的消费税选择性课税之属性,可以将现行消费税更名为“特别消费税”。为了更有效发挥现行消费税中特有税目的调控性,可以将涉及环境保护的税目调整至环境保护税;将消费税中的成品油税目单独设置燃油税;将烟税目与烟叶税合并,设置烟草税;将现行消费税改造为对奢侈品与高档消费课征的“特别消费税”。

关键词:消费税,特别消费税


在各国实践中,选择以增值税作为流转税主体税种的国家,大多将消费税作为一种政策调节工具有限使用,而不是普遍性地再征收一道零售税或一般消费税,以避免经济性重复征税。为了凸显我国的消费税选择性课税之属性,可以将现行消费税更名为“特别消费税”。为了更有效发挥现行消费税中特有税目的调控性,可以将涉及环境保护的税目调整至环境保护税;将消费税中的成品油税目单独设置燃油税;将烟税目与烟叶税合并,设置烟草税;将现行消费税改造为对奢侈品与高档消费课征的“特别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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