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税收法制史略
上一篇 下一篇公元476 年,西罗马帝国灭亡,宣告了欧洲封建时代的开始。在这一过程中,日耳曼各部族纷纷建立自己的王国,法兰克王国就是其中一个重要的王国。法兰克王国逐渐发展成为法兰克帝国。9 世纪中期,法兰克帝国分裂,形成西欧三个主要国家法国、德国、意大利的雏形。在近千年的历史发展进程中,法国先后经历了封建割据、等级代表君主制、君主专制等三个阶段,由日耳曼法、罗马法、教会法等法律的对立逐步走向相互融合、统一化,为法国近代资产阶级法制的确立奠定了一定的基础。从14 世纪开始,除了普通法院之外,法国封建统治者还增设了租税法庭、森林法庭等,以加强封建性质的行政职能。
1789 年,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彻底粉碎了封建制度,建立了纯粹的资产阶级统治,创立了反映资产阶级利益的法典,成为大陆法系的主要发源国。1789 年8月26 日,法国近代第一部宪法性文件《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以下简称《人权宣言》)诞生。该宣言是以18 世纪启蒙思想家“天赋人权”“主权在民”“三权分立”以及其他法治思想为基础,并借鉴了北美《独立宣言》的相关内容。全文由序言和十七个条文组成,内容十分丰富,其核心规定了人民的权利及其保障,涉及国家政权和法治等方面的基本原则。《人权宣言》对法国以及世界的人权、公民权及法治的发展都具有特别重要的影响。后来的法国历次宪法都将其作为序言或把其重新宣布、确认甚至是扩充宣言所宣布的人权及其理念。关于财税问题,在这一重要的宪法性文件中宣布取消免税特权,同时在其第十三条规定 :“为了武装力量的维持和行政管理的支出,公共赋税就成为必不可少的 ;赋税应在全体公民之间按其能力作平等的分摊。”第十四条规定 :“所有公民都有权亲身或由其代表来确定赋税的必要性,自由地加以认可,注意其用途,决定税额、税率、客体、征收方式和时期。”由此可见,赋税问题在《人权宣言》条文中占有两条,其重要程度不言而喻。后来,这些重要原则也被写入了1791 年的法国宪法之中,并授权制宪会议监督国库收入的使用和汇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