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19年 第9期 研究探索 Taxation Research

从马克思地租理论看我国土地出让金

—兼论房地产税背景下土地出让金的存废之争

作者: □ 马海涛 韦烨剑 郝晓婧 宋 翔 单位: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上一篇 下一篇

内容提要:作为我国土地所有制的经济实现形式,土地出让金制度自创立以来,无论是对国有土地的资源配置,还是对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都贡献了巨大力量。本文从土地出让金的本质属性出发,运用马克思地租理论,在论证社会主义地租存在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我国的地租形式——土地出让金,并认为当前其一次性征收的模式损失了绝大部分级差地租。进一步,结合房地产税即将开征的背景,本文对土地出让金面临的两个争议进行了回答,认为房地产税与土地出让金并不存在重复征税(费),相反,土地出让金可以借房地产税开征的契机,对其损失的级差地租进行补充;地价过高的主要原因也不在于土地出让金,关键是要对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加以限制,并清理整合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税费。

关键词:地租 土地出让金 房地产税


作为我国土地所有制的经济实现形式,土地出让金制度自创立以来,无论是对国有土地的资源配置,还是对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都贡献了巨大力量。本文从土地出让金的本质属性出发,运用马克思地租理论,在论证社会主义地租存在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我国的地租形式——土地出让金,并认为当前其一次性征收的模式损失了绝大部分级差地租。进一步,结合房地产税即将开征的背景,本文对土地出让金面临的两个争议进行了回答,认为房地产税与土地出让金并不存在重复征税(费),相反,土地出让金可以借房地产税开征的契机,对其损失的级差地租进行补充;地价过高的主要原因也不在于土地出让金,关键是要对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加以限制,并清理整合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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