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9年 第10期 壮阔东方潮 辉煌税收路

个人所得开始自行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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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年12 月19 日,国务院通过了《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其中一个引人注目的规定是,年所得12 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要自行申报纳税。依据这个规定,2006 年11 月8 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发布,自2006 年1 月1 日起,个人年度所得在12 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的三个月内,必须自行办理纳税申报。这是我国首次对高收入者自行纳税申报行为作出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