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19年 第12期 税收管理

提高税务稽查查处力度,促进纳税遵从

作者: 陈岳敏 章师畅 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上一篇 下一篇

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我国的纳税遵从情况已有显著提高,但税款流失仍较为严重,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仍需进一步提高。税务稽查威慑力主要体现在税务稽查率、查处力度、处罚率三个方面。调查研究发现,查处力度是税务稽查影响纳税遵从度的关键因素,是税务稽查专业性的体现,也是处罚率得以发挥其效用的基本前提。如果纳税不遵从行为未被发现,处罚的威慑力也无法发挥。对如何保证查处力度、提高纳税遵从,本文提出如下建议:

一、明确查处力度优先的税务稽查理念

当查处税额占企业该年度实际申报税额(含查处税额)的比例过低时,税务稽查反而成为降低纳税遵从概率的因素。虽然某些地区的税务稽查局会设立“查无问题率”作为考核指标,但是“查无问题率”很容易形同虚设,因为要避免查无问题,只需要查出税款即可,并不要求查深查透。因此,在实践中发现,当待查案件数量过多,导致无法按期结案时,为避免查无问题,部分案件会以只查处一部分印花税或查处一两张增值税普通发票等形式结案,涉及的税额甚至不超过1 000 元。基于查处力度过低反而不利于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应从保证查处力度的角度给每位税务稽查人员分配合理的案件数量,并从平均查处力度的角度进行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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