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20年 第1期 经验点滴

实行“四度”工作法管好涉税违法检举工作

作者: 姜磊 闫庆云 张冬雪 上一篇 下一篇

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税务局将涉税违法检举工作置于“放管服”改革的大背景下,创新实行“四度”工作法,管服结合、因事制宜,既精准定位、有效打击涉税违法行为,又兼顾服务,助力打造公平竞争的良好营商环境。

一是研判甄别有准度。加强涉税检举案件的分析、研判和核查工作,按照甄别结果合理配置稽查资源,做到有的放矢,精准出击。对线索不清、证据不明的,做暂存待查处理,尽量减少对合法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确保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二是打击违法有力度。实行重大举报案件领导负责制,对案情重大复杂的案件,进行跟踪督导。针对检查范围和内容,抽调具备相应业务专长的工作骨干成立专案组,充分利用举报线索开展检查核实;以点扩面,进行延伸检查、各税统查,实现成效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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