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20年 第2期 文化长廊

税收与王朝都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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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城作为王朝的政治、军事和文化的中心,被认为是“四方之腹心、国家之根本”。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类似的都城有200 多处,其中,西安作为都城历时1077 年、北京903 年、 洛阳885 年、南京455 年、开封366 年、郑州355 年、安阳351 年、杭州210 年……

古代王朝统治者选择都城时,除自然、军事等要素外,税收也是其考量的要素之一。比如,历代王朝建都时往往都考虑到实物税的缴纳问题。都城位置相对居中,使来自各地的赋税在大致相等的距离内汇集到国库。税收建立之初的夏、商时期无一例外地遵从了这一规则,并依据距离远近对缴纳赋税进行了明确规定:都城100 里内缴全粟,200 里缴禾穗,300 里缴禾秸,400 里缴粟,500 里缴米,京畿之外缴纳珍奇之物。50 里之内税率为10%,100 里之内税率为15%,500 里之内税率为20%。如此征税,主要是考虑到近京百姓徭役负担繁重的现实。周武王灭商后,立即着手对雒邑(洛阳)的营建,因为雒邑居于“天下之中,四方入贡道均”。西汉时贾谊曾上书汉文帝刘恒,言及天子建都城的纳税半径为“古者天子地方千里中之而为都”,公侯建都的半径为“公侯地百里中之而为都”,折合为当今的距离分别约为500 里和50 里。这种考量也是出于对缴纳粮食、刍藁等实物税运输方便的因素,唐朝为此还增加了租脚、脚钱、运脚等附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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