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20年 第12期 税收法治

试论行政确认视角下欠税公告的完善

作者: 徐健夫 单位: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上一篇 下一篇

内容提要:欠税公告既是对欠税事实的确认,又是税务机关采取除税收保全措施外其他行政措施的前置程序。在行政确认视角下,欠税公告必然包含两方面的要求:其一,欠税公告发布前税务机关应对欠税事实予以固定,且欠税公告一经发布即视为税务机关与被公告人就欠税事实不存在任何争议,被公告人就欠税事实亦丧失救济可能;其二,欠税公告应作为税务机关采取除税收保全外其他行政措施的前置性程序,欠税公告所确定的欠税事实是税务机关采取实质性影响被公告人权益行政措施的前提和合法性依据。尽管欠税公告的直接目的在于督促纳税人主动缴纳欠税,但其固有的“声誉罚”特点必然会对被公告人的名誉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故应同时建立被公告人名誉恢复制度,以期实现提升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并最终根本性减少和预防欠税行为发生的根本目的。

关键词:欠税,欠税公告,行政确认


欠税公告既是对欠税事实的确认,又是税务机关采取除税收保全措施外其他行政措施的前置程序。在行政确认视角下,欠税公告必然包含两方面的要求:其一,欠税公告发布前税务机关应对欠税事实予以固定,且欠税公告一经发布即视为税务机关与被公告人就欠税事实不存在任何争议,被公告人就欠税事实亦丧失救济可能;其二,欠税公告应作为税务机关采取除税收保全外其他行政措施的前置性程序,欠税公告所确定的欠税事实是税务机关采取实质性影响被公告人权益行政措施的前提和合法性依据。尽管欠税公告的直接目的在于督促纳税人主动缴纳欠税,但其固有的“声誉罚”特点必然会对被公告人的名誉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故应同时建立被公告人名誉恢复制度,以期实现提升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并最终根本性减少和预防欠税行为发生的根本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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