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20年 第9期 业务指南

关注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的新变化

作者: 李宜航 上一篇 下一篇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 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 年第12 号),对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进行了修订,调整了部分表单行次。新预缴纳税申报表和原表相比有哪些变化?纳税人在填报时需要注意什么?笔者对此进行了梳理,便于纳税人了解和掌握。

一、调整表单部分行次,落实新出台政策

(一)增加主表行次,落实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 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 年第10 号),2020 年5 月1 日至2020 年12 月31 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 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 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为落实该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2018 年版)》(以下简称“a类报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 类,2018 年版)》(以下简称“b 类报表”)的主表分别增加了第l15 行和第l19 行“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所得税额(是否延缓缴纳所得税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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