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20年 第10期
业务指南
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政策解析
上一篇 下一篇股权激励是企业为了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强化集团内部的向心力和凝聚力而推行的一种长期激励机制。本文结合案例对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个人所得税政策进行解析。
一、政策梳理
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员工因任职、受雇原因取得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待员工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票)时,再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为减轻纳税人负担,同时考虑到非上市公司的股权(票)变现能力较弱等原因,2016 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制发了《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 号),规定如果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相关条件,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 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时,股票(权)期权取得成本按行权价确定,限制性股票取得成本按实际出资额确定,股权奖励取得成本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