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20年 第10期 钟税官信箱

个人购买住房的时间如何确定等5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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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购买住房的时间如何确定?q 钟税官:

2018 年,我以180 万元购入一套普通住房二手房(非房改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2018 年4 月15 日,缴纳契税并开具发票时间为2018 年6 月28日,不动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为2018 年7 月5 日。今年我打算将该房出售,如果要享受个人转让2 年以上普通住房免征增值税政策,请问该房的购买时间如何确定?赵女士

a 赵女士: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 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 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 年以上(含2 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 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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