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21年 第5期 政策解读

解读《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

作者: 毕喆 上一篇 下一篇

机动车涉票虚开案件时有发生,既扰乱了机动车行业管理秩序,又严重侵害了守法纳税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共同出台了《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机动车生产、批发、零售全流程的发票使用行为,为纳税人提供便利化的开票服务,确保消费者机动车发票的使用安全,营造公平公正有序的营商环境。《办法》自2021 年5月1 日起试行,7 月1 日起正式施行。为了确保纳税人正确理解和适应变化,笔者梳理以下几个方面的关注点:

一、机动车发票概念范围有扩充

之前,我们通常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简称为机动车发票,而本次《办法》中所称机动车发票,既包含终端消费环节开具使用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包括纸质发票、电子发票),还包括生产、经销环节开具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且《办法》明确要求,仅有机动车的终端消费行为才能够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这就避免了以往出现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抵扣功能的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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