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21年 第8期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之我见”征文

凝聚合力 精诚共治积极构建新发展阶段税收治理共同体

作者: 米晓东 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汉中市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是“十四五”时期税收改革发展的重要制度安排,也是税务部门“带好队伍、干好税务”,更好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纲领性文件。笔者认为,在当前的大数据环境下,涉税信息种类多样化、涉税信息传播高效化、涉税信息内容动态化,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必须积极构建税收治理共同体。

建立健全坚强有力领导机制。一是强化党委和政府责任。加强与党委政府沟通汇报,推动重大税收任务、重点税收工作纳入地方“大盘子”统筹开展,积极构建“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税费共治格局。二是发挥社会协同作用。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作用,加强与社会公益组织合作,组织开展税收志愿者服务。进一步畅通涉税违法举报渠道,完善保护机制和激励机制。建立健全税收普法教育机制,大力宣传税费法律法规,积极引导鼓励纳税人缴费人自我管理、自我遵从,提升社会整体纳税遵从度,营造崇尚税法、遵守税法、捍卫税法的浓厚氛围。三是发挥法治保障作用。提升法律层级,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健全法律救济,探索涉税信访、纳税服务投诉处理、税务行政复议应诉相结合的大联动机制,实现各类调解主体的有效互动,形成调解工作合力。深化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完善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审核把关机制,发挥法律顾问新型智库作用。四是发挥司法保障作用。加大警税协作力度,实现联合办案制度化信息化常态化。建立完善税务、公安、法院、检察院四部门工作联系机制,搭建线索移送、执法监督平台,促进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有效衔接。推进行政复议和诉讼专业化建设,建立协同应对机制,做好调解和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纠纷解决方式的有机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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