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21年 第8期 工作探索

加强三类常见劳务服务税收监管的建议

作者: 郑玲 王文清 吉洪斌 上一篇 下一篇

为满足社会各级用工单位的需求,一批专门提供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外包和劳务外包(以下统一简称“三类劳务”)等服务的人力资源机构或劳务公司(以下统一简称“劳务公司”)成立了。其中的业务往来会涉及发票开具、税率适用等容易使纳税人和税务干部混淆的涉税问题。本文比较三类劳务服务的性质,探讨纳税人因发票开具不当、政策理解有误而引发的少缴或偷逃税款问题,并针对现状提出加强税收监管的建议。

三类劳务服务的性质及税收政策

劳务派遣服务。劳务派遣服务指劳务公司为满足用工单位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其特点是劳务公司和劳动者签订用工合同,并代用工单位发放劳动者工资、福利和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