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21年 第11期 工作探索

完善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更好提升税收遵从度

作者: 石爱国 袁野 上一篇 下一篇

近年来,随着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不断深入,尤其是2014 年21 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后,以多部门“税收失信联合惩戒”为代表的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逐渐成为有效督促履行纳税义务的手段。制定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的目的在于通过降低企业的信用评价、增加企业的交易成本、促进税收义务的履行,同时实现监管由事前向事中事后转变。当前,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仍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中,笔者认为还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进一步加以完善。

明确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的列入条件。列入条件是整个“黑名单”制度得以实施的首要环节。其列入对象是否合理、列入标准是否适度,直接关系到“黑名单”作为商事信用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能否达到其“保障公平、强化信用约束和维护交易安全”、促进企业诚信自律的目标与宗旨。在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建立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中,“黑名单”的列入对象主要是严重失信主体,但并未对“严重”一词进行具体定义。这就使得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列入对象不一致、列入标准不统一等现象大量存在,进而导致不同区域、行业、级别监管部门之间的评价结果无法互认、联动惩戒难以实施。在这方面,可以借鉴我国道路安全领域的累积积分制度,以实现对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的精细化管理。目前,《江苏省农业委员会种养业黄名单和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均是累积积分制度在“黑名单”制度中的具体体现。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