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22年 第1期 工作探索

从企业视角谈纳税信用评价

作者: 王桂祥 郑洁 上一篇 下一篇

纳税信用作为税收遵从度评判的依据,不仅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构成了企业的一项社会资本,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资产。

为了进一步完善纳税信用体系,优化服务举措,国家税务总局于 2014 年 10 月发布了《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纳税信用管理的定义以及适用对象,并将纳税信用等级分为abcd 四类;于2018 年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完善了纳税信用评价范围,增设m 级纳税信用级别以及配套激励措施;于2020 年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推出“两增加、两调整”的完善措施,即增加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增加纳税信用评价前指标复核机制,满足纳税人合理需求;调整纳税信用起评分的适用规则、调整d 级评价保留2 年的措施,适当放宽有关标准。本文从企业视角出发,对如何优化现行纳税信用评价体系进行分析、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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