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23年 第10期 政策解读

税收政策月度盘点

作者: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9 月,国家新发布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等多个涉税文件(文件清单详见中国税务杂志社官方微信公众号),本文梳理新政策重点和要点,以期方便纳税人理解适用。

一、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44 号)明确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事项,一是对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险保障基金公司”)根据《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取得的下列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具体为:(1)境内保险公司依法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2)依法从撤销或破产保险公司清算财产中获得的受偿收入和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以及依法从保险公司风险处置中获得的财产转让所得;(3)接受捐赠收入;(4)银行存款利息收入;(5)购买政府债券、中央银行、中央企业和中央级金融机构发行债券的利息收入;(6)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取得的收入。二是对保险保障基金公司下列应税凭证,免征印花税,具体为:(1)新设立的营业账簿;(2)在对保险公司进行风险处置和破产救助过程中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3)在对保险公司进行风险处置过程中与中国人民银行签订的再贷款合同;(4)以保险保障基金自有财产和接收的受偿资产与保险公司签订的财产保险合同。但对与保险保障基金公司签订上述产权转移书据或应税合同的其他当事人照章征收印花税。该通知执行至2027年12 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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