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4年 第3期
税收征管
发展乡镇企业要重视走内涵道路
——浅谈减免税与发展生产的关系
上一篇 下一篇中共中央(84)四号文件指出:“乡镇企业,是多种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业生产的重要支柱,是广大农民群众走向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是国家财政收入新的重要来源。”随着中央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我国农村正进入发展商品生产的新时期,这是我国农村经济改革的历史性转折,它将加速农业现代化的实现。税收工作,特别是农村税收工作,要为这一伟大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最近一个时期,围绕发展乡镇企业这一新课题,常常听到一些有关部门的呼声。如对某些地区、部门、单位经济发展缓慢的原因归咎于税务部门征了税。在这种思想支配下,一些乡镇企业及其有关部门要求在税收上给予减免甚至逼迫税务机关表态。如果有求必应,则皆大欢喜,若按规定不予减免,则往往被斥之为“不支持商品生产发展”、不给“松绑”等等。因此,如何正确认识国家税收政策,及其减税免税与发展商品生产的关系,就显得十分重要了。